粤农〔2016〕173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前段时间省农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彻查非法生产问题豆芽“黑窝点”,依法查处“黑作坊”和非法销售门店,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朱小丹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力量依法有序有力地彻查、打击问题豆芽生产与流通的违法行为,捣毁取缔问题豆芽生产黑作坊,确保豆芽菜的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珠三角重点地区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利剑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豆芽菜生产加工基地,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非食品原料生产问题豆芽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捣毁一批非法生产问题豆芽的“黑窝点”,取缔一批“黑作坊”和非法销售门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二、重点内容
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生产销售豆芽菜的珠三角重点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6市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
(一)对豆芽菜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排查整治。
1.排查豆芽生产加工环节。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对辖区内的所有豆芽菜生产企业(作坊)进行集中排查,对每家豆芽菜生产企业(作坊)进行登记造册,检查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查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芽菜等问题。同时,要切实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监督生产加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得违法添加和滥用“ab”粉剂(俗称“8503ab”粉)、无根豆芽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问题豆芽,违法者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现场签名确认。
2.排查豆芽销售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销售豆芽菜的各农贸市场门店、大型超市、综合批发部进行重点排查,并登记造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检查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准入凭证。同时要告知保留豆芽购货凭证,承诺不得销售问题豆芽,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现场签名确认。
3.排查豆芽使用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餐馆、酒店、茶楼、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豆芽购货凭证,严厉查处非法采购问题豆芽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时要告知保留豆芽采购凭证,承诺不得使用问题豆芽,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现场签名确认。
(二)广泛收集线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豆芽行为。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对排查整治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豆芽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打击将“ab”粉剂、无根豆芽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生产豆芽菜的违法行为,查封扣押违法生产问题豆芽的设备设施,捣毁非法生产问题豆芽的“黑窝点”“黑作坊”,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1月中旬,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有关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执法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与有关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量确定。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广州、惠州
组 长:蔡树淦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组 员:邱 楠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
张国杭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826103068)
第二组:珠海、中山
组 长:苏盛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组 员:钟定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赵 苹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调研员(联系电话:1392419328)
第三组:佛山、江门
组 长:郑宏宣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组 员:吴延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
蒋启荣 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一科科长(联系电话:13798001343)
三、时间安排
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的时间:东莞市从2016年9月下旬起到11月底;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市从10月中下旬到11月底。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为期2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年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沟通协调,全面部署工作。
(二)联合执法阶段(10月中下旬至11月中旬)。各有关市、各有关部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对豆芽菜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开通举报热线,深入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相关线索。对排查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采取边排查边打击查处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利剑行动,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集中捣毁一批非法生产问题豆芽的“黑窝点”,取缔一批“黑作坊”和非法销售门店,公开曝光问题豆芽生产“黑窝点”,坚决遏制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豆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下旬)。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上述“面上联合执法检查内容”,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市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利剑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要把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鉴于本次行动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向本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深挖线索,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协同配合。问题豆芽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执法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这次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集镇各类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努力提高豆芽菜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豆芽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生产问题豆芽的“黑窝点”“黑作坊”“地下工厂”,严厉打击豆芽菜生产中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豆芽菜的辨别技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豆芽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豆芽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加强监管。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对辖区内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进行自查,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在11月20日前,将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利剑行动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省农业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省农业厅网站下载)。
省农业厅联系人:蒋启荣,联系电话:020-37288337,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杨董誉,联系电话:020-37885911,传真:020-37885911,电子邮箱:1361327441@qq.com。
附件:1.豆芽菜生产单位基本情况排查监管登记表
2.豆芽菜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排查监管登记表
3.豆芽菜生产销售地毯式排查情况
4.打击生产问题豆芽联合执法利剑行动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