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直属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任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净资产 |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
审计期间 |
地点 |
1 |
A单位 |
930 |
4200 |
4100 |
2012.4-2015.12 |
广州 |
2 |
B单位 |
2260 |
4000 |
4000 |
2013.1-2015.12 |
广州 |
3 |
C单位 |
600 |
3500 |
3000 |
2012.11-2015.12 |
广州 |
4 |
D单位 |
600 |
2000 |
1700 |
2013.1-2015.12 |
广州 |
备注:1.除规定的审计期间外,对重大经济事项及经济问题需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审计。
2.有意参加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不超过2项审计任务进行报价。
二、审计主要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三)资产、负债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四)遵守财经法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公务卡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
(五)廉洁自律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广州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开展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注:参加单位报名时须提交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到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进行资格预审查。
四、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合规的审计报告。
五、询价文件要求
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一)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服务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下同);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四)法人授权书;
(五)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六)审计收费报价。
六、询价截止日期
请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
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11房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37289982
传真 :37239748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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