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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粤农办〔2016〕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工作部署,农业部定于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有关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广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2016年广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普及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提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我厅定于今年9月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30日。 

  二、宣传主题与口号 

  宣传主题:普及检疫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提升疫情监控水平、强化检疫控制措施。 

  宣传口号: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使用健康种苗,保障自身利益;科学防控植物疫情,有效保护生产安全;依法开展检疫处置,切实保障产业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二)植物检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目的意义、规范要求和工作流程; 

  (三)国家生物安全知识; 

  (四)常见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防控基本知识。 

  四、主要活动 

  (一)强化媒体宣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报社、电视台、电台等联系,进行专题宣传2次以上。 

  (二)举办现场咨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种苗繁育基地及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地、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2个以上,组织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50条,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可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地区可结合当地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主题日活动,重点宣传相关有害生物识别、防控基本知识。 

  (三)开展“三进”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户、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加强针对主要种苗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企业(个人)以及中小学生的普法宣传。各级植保植检机构至少要联系3家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植物检疫服务,并重点宣传其应该承担的植物检疫责任与义务;至少开展1次植物检疫校园宣讲活动。 

  (四)组织知识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对种苗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调运企业(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要求专项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宣传月期间,各级植保植检机构至少要组织一次相关培训,培训人员50名以上。 

  (五)曝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开展柑桔苗木检疫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及本地开展的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对违规调运种苗、不配合开展产地检疫、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等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网站等适当形式予以曝光,探索建立检疫违法行为通报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投入精干力量,积极联合检验检疫、科研教学单位共同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借鉴往年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省植保植检总站。 

  (三)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期间,省植保植检总站将派员赴部分市、县,检查指导宣传月活动工作,联合地方重点开展柑桔苗木检疫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植保植检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由地级以上市将本市总结材料连同汇总的植物检疫宣传月统计表(见附件)报省植保植检总站。 

  各地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开展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不断规范植物检疫执法行为,有效地控制植物疫情蔓延危害,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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