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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粤农计〔2016〕21号

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项目计划。该专项资金已以《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调整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16〕108号)下达。请尽快将项目计划转下达给项目单位。

  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市、县农业局要根据《方案》(见附件2)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抓紧会同财政部门选定项目承担单位。2016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请于8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和省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我厅制定的《方案》要求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计划,认真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或专家团队对接指导工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批复后实施。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加强指导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附件:1.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8月4日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邝舒,联系电话:020-37288270,传真020-37288273)

  附件1:

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别

资金

建设内容

 

全省合计

15600

 

市级小计

10000

资金主要用于融合设施、农艺、科技、质量安全与经营主体建设一体化的示范基地建设,包括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与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一)

汕头市

1200

1

金平区

400

2

龙湖区

400

3

濠江区

400

(二)

韶关市

1600

4

浈江区

400

5

乐昌市

400

6

武江区

400

7

新丰县

400

(三)

河源市

800

8

源城区

400

9

东源县

400

(四)

梅州市

800

10

梅江区

400

11

蕉岭县

400

(五)

汕尾市

400

12

汕尾城区

400

(六)

阳江市

800

资金主要用于融合设施、农艺、科技、质量安全与经营主体建设一体化的示范基地建设,包括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与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13

江城区

400

14

阳东县

400

(七)

湛江市

1600

15

赤坎区

400

16

霞山区

400

17

坡头区

400

18

麻章区

400

(八)

茂名市

400

19

信宜市

400

(九)

清远市

1200

20

清城区

400

21

佛冈县

400

22

连州市

400

(十)

潮州市

400

23

潮安区

400

(十一)

揭阳市

400

24

榕城区

400

(十二)

云浮市

400

25

云安县

400

(十三)

直管县

5200

26

南澳县

400

27

仁化县

400

28

丰顺县

400

29

陆河县

400

资金主要用于融合设施、农艺、科技、质量安全与经营主体建设一体化的示范基地建设,包括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与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30

揭西县

400

31

乳源县

400

32

大埔县

400

33

陆丰市

400

34

廉江市

400

35

化州市

400

36

连山县

400

37

连南县

400

38

新兴县

400

(十四)

省级

400

 

39

华南农业大学

100

技术支持、技术指导等。

40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00

41

省农科院

100

42

省种子管理总站

20

43

省耕地肥料总站

20

44

省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

20

技术支持、技术指导等。

45

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20

46

厅本部

20

工作会议、培训、资料印发、检查验收等。

  附件2:

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2016年我省继续扶持粤东西北地区38个县(市、区)建设第二批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为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2016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整合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力量、集成技术,高标准建设一批融合设施、农艺、科技、质量安全与经营主体一体化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展示区、现代农业装备推广应用的示范基地,示范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16年,扶持粤东西北地区38个县(市、区)建设第二批38个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实现粤东西北地区76个县(市、区)域全覆盖。示范基地建设要突出体现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设施装备完善。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水、电、路、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至少要新建30亩以上设施大棚,温湿调控、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等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得到应用。开展物联网建设,应用先进的通信、视频、传感等技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

  示范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标准:按照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型,30亩设施大棚中,必须建设5亩以上高标准大棚,建设标准达到“通用型”以上标准(选型参考见附件2),其余大棚建设标准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自定。温室大棚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和信息化设施。

  示范基地信息化建设参考方案(见附件3)。

  (二)科技水平领先。基地品种优势明显,应用现有科技成果,集成示范一批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示范基地良种覆盖率达100%,全面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三)产品优质安全。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电子管理台账(档案)、基地产品检测、产品准出、质量追溯、视频监控等五项制度。基地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等认证,农产品监测100%合格。

  (四)经营机制灵活。实施主体生产经营机制健全、运作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生产、加工、营销、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等协调发展。

  (五)综合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及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基地园区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作物高30%以上,高标准大棚种植亩产值2万元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实施区域:粤东西北地区2015年度未扶持建设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的38个农业县(市、区)。

  实施作物:优质高效的特色蔬菜、瓜果、花卉、南药,特色经济作物。属于小乔木、乔木型的茶树、水果等不列入扶持作物范围。

  (二)实施条件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有较强实力、经营状况良好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自有或承包经营连片耕地(园地)300亩以上;积极性高、有项目建设需求。

  2.基础设施条件。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田间排灌系统较好,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必须有新建30亩以上设施大棚所需场地。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3.科技支撑能力。实施主体技术力量较强,与科研、教学单位等建立技术合作关系。

  4.各方重视支持。当地政府重视支持;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建设。

  四、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建设期限

  根据示范基地现有基础条件和建设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建设原则,确定具体建设内容。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重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地生产设施条件,包括园地改造、水电设施、温室大棚、田头预冷、节水灌溉、温湿调控、农艺农机等设施与装备。

  (二)先进技术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控释肥料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开展专家咨询、技术培训等。

  (三)质量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安全、清洁生产模式;编制生产档案,详细记载投入品使用等农事操作;建立监控视频,实行全程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检测与技术支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等。

  (四)主体能力建设。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等设施完善建设。农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及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远程视频设施,产品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等。

  省级财政对每个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补助400万元,鼓励相关市县、建设主体自行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省级专家指导团队组成单位安排适当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省级专家团队工作方案见附件1)。

  项目建设期限: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实施形式、步骤

  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农〔2015〕171号),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立项、权责分明、分级负责管理、专家团队指导”的原则和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一)省下达资金计划指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建设任务,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下达到各有关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省农业厅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印发总体实施方案。

  (二)规范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和立项工作,并对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承担单位需具备条件、选点要求、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广泛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由项目县农业局会财政局自行设定,主要看是否有实现建设目标的建设条件与能力、是否有建设需求等)。县农业局会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初选2-3个作为候选承担单位。成立由市县专家、省级专家团队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承担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择优选择实力强、基础好、条件优、有需求、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省级专家团队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各地要在8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省农业厅及时召开2016年度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项目实施。同时组织省级专家团队与项目县(市、区)及实施单位对接工作。

  (四)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可行,关系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开展。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协助和指导,省级对接指导专家团队要直接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要反复论证,确保精准、科学可行。省级参与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专家和片专家组长要在上报省的实施方案上签名。

  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报市级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各地要于9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方案批复与实施。省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由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复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领导。省农业厅成立由郑伟仪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和日常联系工作。项目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把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技术服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无缝对接。要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和联络员,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相关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属地立项实施、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和《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实施方案和建设目标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执行省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重点督促工作责任、建设规范、关键技术、质量管理等的落实,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四)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五)严格考核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重点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措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验收。省农业厅、财政厅适时对各地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具体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1.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专家团队对接指导工作方案

     2-2.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温室、灌溉施肥系列选型表(参考)

     2-3.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信息化建设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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