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6年第1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广州市兴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符合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现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2.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