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6〕1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财政直管县(市)农业局:
现将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下达项目计划。该专项资金计划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6〕20号)下达,预算项目列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1211”。请将项目计划及时转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要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2016〕21号)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7月18日前由农业局、财政局联文上报(一式5份,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粤府〔2015〕34号文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4〕67号)规定,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预算和项目计划,会同级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改善生产条件,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年度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由省财政统筹收回管理。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示范带动本地区农作物良种良法推广应用。
附件:2016年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2016年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市或直管县 |
安排资金(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及扶持资金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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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扶持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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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合计 |
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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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合计 (不含财政直管县) |
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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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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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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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50 |
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二、韶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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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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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50 |
韶关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三、梅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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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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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 |
250 |
蕉岭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四、江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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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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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 |
250 |
恩平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五、阳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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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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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50 |
阳江市农作物技术推广站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六、湛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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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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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50 |
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七、肇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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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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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250 |
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八、潮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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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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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448 |
潮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潮州市果树研究所 |
198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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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财政直管县合计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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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 |
250 |
广东省五华县示范农场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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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市 |
250 |
徐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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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 |
250 |
雷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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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 |
250 |
广东省黄陂华侨茶场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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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 |
250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250 |
2016年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