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6〕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旅游局,顺德区农业局、文体旅游局:
自我省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2号)中提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目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共同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2016年起,每年培育30个左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50个左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为前提。要坚持规划先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根本。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受益权。充分利用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创业资金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现实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增强农民就业增收能力。
(三)以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为支撑。紧密结合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培育休闲旅游产业、开发休闲旅游产品和线路,因地制宜,突出生态特色和文化内涵,变资源优势、文化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三、示范创建的基本条件
(一)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已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4.行业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现代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民俗村及连片的农家乐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
5.基础条件完备。镇域范围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要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具有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功能的园区,要做到设施齐全、先进实用。
6.产业优势突出。在当地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3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镇25%以上的行政村区域,形成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功能。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农民受益面25%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3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
(二)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本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通过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应是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园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8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四、申报范围及程序
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的镇和“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等),均可自愿申报。
申报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每个地级市申报示范镇不超过3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
(一)示范镇申报程序
1.由镇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
1.在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三)申报时间
2016年9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2016年度的联合申报文件、示范镇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和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各附有关材料光盘一份。
五、认定及管理
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镇、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择优确定后,由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发文确认。
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对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镇或示范点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旅游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镇和示范点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县和示范点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为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经管处 王国志
电 话:020-37288509
传 真:37288222
邮 箱:jg37288@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丁萍
电 话:020-22386750
传 真:020-87513764
邮 箱:guihuachu2008@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
附件:1.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
2.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旅游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