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6〕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开展好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机安〔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广东省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广东省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6〕16号)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为扎实做好我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机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营造良好和谐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三夏”农机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确保“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安全;
(五)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将安全生产知识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群众。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牛宝俊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工作小组成员由厅农机化办、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和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相应成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部署动员,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并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咨询,营造安全氛围。6月16日,我厅将在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打非治违”,保障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牌证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
(四)做好法治宣传,推进规范监理。各地要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农机法治宣传与建设,及时宣贯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活动中要灵活地将安全法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传播、安全预案演练结合起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管理。
(五)完善应急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置力度,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杜绝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农机事故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增强农机事故报送率。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农业部的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将好的做法编辑成简报或信息报厅农机化办。请各地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及《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5月25日、6月22日报厅农机化办(包括电子版),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人:罗宇玉,电话:020-37288709,传真:020-37288279
电子邮箱:xxf372882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