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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和挂点联系督办的通知

粤农〔2016〕7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2016〕26号)。为切实推进这次联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快工作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根据《通知》要求,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联合对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同时,为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落到实处,省农业厅将对各市的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行挂点联系督办。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督导和挂点联系督办主要内容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联合本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对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或作出部署安排,分解工作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 

  (二)排查隐患、摸清底数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情况。根据粤农〔2016〕26号文件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在3-6月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在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农药生产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附件1)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6-7月的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数据统计完成后,填写《农药经营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附件2)、《农药使用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附件3)并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16年3-5月数据汇总合并后于6月10日前报送)。 

  (三)清理整顿、规范秩序情况。根据粤农〔2016〕26号文件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协调联合本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无证生产、经营和挂靠经营农药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秩序工作,并督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市场。请在8-9月的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数据统计完成后,填写《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理整顿、规范秩序进度表》(附件4)并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四)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情况。根据粤农〔2016〕26号文件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协调联合本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打击将高毒、剧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的违法行为,对没收的涉案农药进行公开销毁,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震慑作用。请在6-10月的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数据统计完成后,填写《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5)并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16年3-5月数据汇总合并后于6月10日前报送)。 

  二、检查督导和挂点联系督办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组织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省农业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对重点地区的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省农业厅对各市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挂点联系督办(见附件6)。挂点联系督办方式:1、实地检查。抽查各地级以上市市本级及所属2个县(市、区)农药整治工作情况。2、开展座谈。召开农药整治座谈会,听取农业和相关部门对农药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3、深入基层。深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田间地头,听取干部群众、农药经营者对农药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高度重视本次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经常与当地经信、工商、安监部门沟通协调。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主动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要求市政府给予相关的支持,做好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切实当好市人民政府履行“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这一重要职责的参谋助手。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主要领导,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本次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并指定专职领导、专职科(处)室和联络员,落实责任。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填写好《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附件7)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三)挂点联系督办组要加强与所挂点地级以上市的沟通联系,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进度。省农业厅将牵头汇总各市工作进度,进行全省通报,上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相应地级市人民政府。 

  附件:1.    市农药生产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 

     2.    市农药经营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  

     3.    市农药使用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进度表 

     4.    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理整顿、规范秩序进度表 

     5.    市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统计表 

     6.挂点联系督办分组 

     7.    市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吕昊东,联系电话:020-37288892,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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