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6〕19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台农业合作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98号)、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5〕458号)精神,2016年1月18日—22日,我厅组织2个专家组对8个粤台农业合作园区2015年度的项目建设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检查、考评。总体情况看,各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科学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项目落地,不断深化粤台农业交流合作,带动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园区整体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招商引资效果不明显,个别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不突出等等。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一、高度重视对台农业合作。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件政治任务,对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建设的领导。要结合专家考核意见,联系工作实际,针对工作短板,积极行动起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进度,全面提升整体水平。
二、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对已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梳理,能落地的项目尽快实施;对于原先安排的不符合当地实际、受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很快落地的项目,可按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调整;涉及建设地点、建设主体改变以及巨额财政资金变更的项目必须报我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和备案。各园区要对照年度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逐项落实,对照检查,承诺完成时间。请分别将截至4月30日、6月30日的财政资金进度表和投入总表(见附表1、2),以及园区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书面报送我厅交流合作处。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台农业合作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98号)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杜绝“以拨代支”现象。要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和优化报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报批环节,做到既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又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建设,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探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以“政银保”,“投贷补”等形式,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参与粤台农业合作园区项目建设,加大引进、吸收和推广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先进管理理念的力度。
四、强化队伍素质建设。认真总结园区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它山之石,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指导,开展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帮助工作人员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文字图片资料,做到一目一册、要件齐备、整洁美观,图表规范。要以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粤台农业合作取得成效,实现合作共赢。
附件:1.2015年度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表
2.2015年度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总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巫佳伟,联系电话:020-37288821,传真:020-37288234,电子邮箱:A37288@188.com)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