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6〕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6〕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配合,确保我省养殖环节“痩肉精”专项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负责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的样品检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阳性样品的检测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跟踪确认检测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各地监测抽样和现场筛查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共同进行。
各地要按照《2016年广东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同时,要组织对养殖场的养殖档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有关情况。
三、强化检打联动
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同时采集饲料样品(育肥猪用配合饲料和预混料)连同筛查阳性样品送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要迅速安排筛查阳性样品的确证检测,向当地主管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由辖区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