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粤农(种)罚〔2015〕1号
案件名称:经营劣种子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广东田联种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6290601-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耿文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华玉8号”玉米种子,代表数量100公斤。经检测,该批种子纯度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东省农业厅,2015年4月24日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