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粤农计〔2015〕1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4年省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4〕568号)下达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201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监测)、县(市)快速检测、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示范基地样品抽样与检测工作、实验室能力比对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小组相关工作、组织全省农产品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与研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检验员资质培训和管理等工作。请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保证按计划完成任务。请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单位,按项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任务书(具体格式参见“广东农业信息网www.gdagri.gov.cn”-业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资料下载),并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光盘),于2015年4月1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请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任务的农产品检测站,核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单位名称等各项准确信息,及时将当地的检测数据上报省数据中心(“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我厅的部署,积极配合省、市有关检测机构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五、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61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1月19日 

  (联系人:季天荣,联系电话:020-37288632,传真:020-37288231,邮箱:zac@gdagri.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