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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4〕364号)的要求和部署,为科学准确统计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情况,请各单位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环节,严格认真填写《2014年广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要求填报《户用沼气池报废表》,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邮编:510500。相关表格及文件请从广东省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网址为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联系人:林科峰,联系电话:020-372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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