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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为《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主体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的有关要求,经评审,拟确定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为《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含《拖拉机理论教员证》)核发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4日至1月1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来信请寄到广东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联系人:罗宇玉,电话:(020)37288709、13642738810,传真:(020)37288279。邮箱:gdnjhb@126.com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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