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4〕2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农业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务必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两节”期间是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旺季,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是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幸福广东的直接体现。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将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为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级以上市要进一步推进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一次“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贯彻落实粤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进展。二是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者巡查督导。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对本地区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三品一标”、名牌农产品、菜篮子基地等生产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三是组织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各地要针对本地农产品生产消费特点,在“两节”期间组织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检测蔬菜、水果的禁限用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强信息服务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全面、及时、科学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对涉及本地区、本行业的舆情及时组织应对,防止发酵和蔓延。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我厅将于近期派出2个工作组,分别到广州、惠州、韶关和清远检查“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联系人:黄伟均,电话:020-37288861,传真:020-37288231;电子邮箱:gdnyt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