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1〕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7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落实扶持项目。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条件及扶持项目分配指标要求,尽快组织各县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公开择优选择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项目作为拟扶持项目(园艺作物标准园项目原则上要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场为实施主体),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厅(财务与审计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补助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在2011年完成。列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当年建设实施的项目,以前年度已建设项目不予验收补助。各地要精心组织,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项目验收考评。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贴。请各地级市及省直管县农业、财政部门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申请。
四、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各地要加强工作交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各地要将项目投入、实施情况及成效及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并送菜篮子工程主管部门。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联系。联系人:张国杭(畜牧业) 电话:020-37288297;郑如钦(种植业) 电话:020-37288274。
附件:广东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 ○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