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1〕8号
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0]56号)精神,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09]67号)和我厅(粤农函[2010]34号)有关要求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仍在全厅大会上书面述职,进行民主测评,不参加本单位的考核。本人述职材料于1月20日前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交厅人事处。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各层次的人员结构要合理分配。
3.考核工作必须在今年2月15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厅人事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