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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粤农〔2010〕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李容根副省长“加强督查,对完工项目组织审计,确保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圆满完成”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计监督,落实领导责任。 
  项目竣工审计是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完成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综合检验。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可以保证项目资金用到实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工程质量达标和实现绩效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项目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工程竣工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及时组织各个项目县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自觉配合和接受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住关键环节,及时进行审计。 
  项目审计主要是审查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和资金财务账目,实地对照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实施方案和竣工图,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勘察。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项目资金计划、实际到位及支出使用情况;二是项目工程数量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三是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和绩效优劣。 
  三、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资金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认真审核每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绩效。 
  四、加快审计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2006-2009年度项目的审计工作,务必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局要综合汇总辖区内所有项目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厅种植业管理处。我厅将组织财审专家进行抽查审计。 
  联系人:李建丰,联系电话:020-37288387,37288273(传真);电子邮箱:zzyc@gdagri.gov.cn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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