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发展三高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0〕730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省级发展三高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

  2008年省级发展三高农业专项资金

  二、自评主体

  各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要落实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责任,强化其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要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布置自评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绩效进行自评,并对项目用款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复核,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单位自评情况的真实、全面、客观。项目(用款)单位作为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及其效果负有直接的责任,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对财政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自评。

  三、自评方法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和省财政厅制定的《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用款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按照项目性质认真填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和“省级发展三高农业专项绩效评价指标表”。并严格审核把关,以落实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责任,强化其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做到真实合理,杜绝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相关文件及表格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发展计划处的网页上下载。

  四、自评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各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2008年省级三高农业专项资金”的自我绩效评价工作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并向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提交如下自评材料:

  (一)各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报送自评材料的函件;

   (二)各市农业局有关“2008年省级三高农业专项资金”自评工作报告。包括自评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自评项目重点抽查情况,自评材料审核意见,自评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情况(列出目录清单),本市、本年度项目的总体绩效及主要问题,相关建议及有关说明等(各市统一将各项目单位的材料电子文本发送到nytfzjhc@163.com和fangwei9103@163.com邮箱,纸质材料由各市保存备查);

  (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汇总表;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汇总表;

  (五)相关材料

  1.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

  2.完工项目验收的资料;

  3.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

  4.其他佐证材料。

  各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在组织实施“2008年省级三高农业专项资金”的自我绩效评价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联系。

  联 系 人: 毛朝晖      江柏毅

  联系电话:37288217    37288211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省级发展三高农业专项绩效评价指标表

    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所有附件均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发展计划处的网页上下载,不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