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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公  告
第(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审批条件,截至2010年4月1日,我厅共核发广东省动物疫苗供应站等141家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见附件),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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