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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10〕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0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我省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2010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十一五”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201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拟参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改革的人员;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茶园园艺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拖拉(收割)机教练员。

  4.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促进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好农业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优先录用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待遇。

  (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托农业重点科技和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鉴定工作与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培训、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相结合,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鉴定。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五)加强对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积极协调、配合工商、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聘用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经营生产(或从业)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工龄者。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并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35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2000人,饲料行业500人,农机行业500人,农村能源行业5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按考核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同一个工种申报培训鉴定人数超过30人的市、县,可在当地办班,由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由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前往考核鉴定;不足办班人数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时间。

  八、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230号文规定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潘德敏、黄盛绸
  电  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32788112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 系 人:蔡玉珍
  电  话:37288985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 李展群
  电  话:020-37386366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 系 人:陈家欢
  电  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性别 民族 相片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名称
原证书等级 原证书编号
申报职业 申报职业工龄 申报等级
个人工作简历
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的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  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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