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种[2010]7号
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省农业厅《广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我站将对农业部及省农业厅核发的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核查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我站将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
二、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和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企业要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2009年的审计报告;
设施设备:企业要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本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企业要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企业对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种子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我站做好这次核查、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妥附表,将证明材料及填好的附表于3月30日前报我站。
四、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附件: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示例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