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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1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日,海南省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2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要通过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本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效对策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守法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乡村、田头和生产基地,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等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利用典型事例对生产者进行农药安全使用警示教育,提高对违规和滥用高毒农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用药技术水平,防范农药中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在农作物病虫发生防治的关键时期,要明确专人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病虫防治和农药使用工作进行田头指导,落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病虫防治效果,保障施药人员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在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关键时期,要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重点检测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有无添加高毒农药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份。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完善进货、销售台帐,确保农药质量的追踪溯源。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地要结合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从生产环节上严格把关。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测土配方、绿色防控和先进植保机械等先进技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目标。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标识上市和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大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准出入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监测,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上市。要加强对已认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制度,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对含有违禁高毒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一经检出,要依法予以销毁。

  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沟通和反馈,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快速、准确地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既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又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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