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委):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004年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近年来实施情况,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同时,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广东省粮食生产应急预案》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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