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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10号)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农[2007]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依次排序,超过限定名额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09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8.2009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联 系 人:罗广源、胡学冬

  联系电话:020—37288221、3728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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