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0〕18号
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市,东源、五华、惠东、阳东、遂溪县农业局:
为做好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9〕1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项目”,农业部分配给广东1800名,我厅集中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的东源、五华、遂溪、阳东、惠东等5个县承担。要求每个合作社培训3-4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有关国家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至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具体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粤农〔2009〕414号)执行。承担实施任务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县农业局要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并向所在市及我厅农经组织处、科教处、省阳光办报送本单位、本县2009年培训方案(含师资名单、学员名单、培训天数、教学内容及教学实践等内容)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二华 石琛
联系电话:020-37288185,37288660
邮箱:njzzc@126.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9]19号)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规范(试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