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09〕99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我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自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2007-2008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请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2009〕27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07-2008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的全面审查和总结,是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各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及项目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总结、自验和初验,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市验收小组,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二、 规范验收程序,提高验收质量。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自下而上分级开展。项目完成省批复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后由项目组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级主管农业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抽查验收。项目验收要认真对照已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听、看、查的办法进行。即听取被验收单位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汇报;查阅财务档案、项目建设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工程建设数量和质量;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评价,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三、 严肃验收纪律,落实整改措施。2007-2008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务必于2009年12月底完成。各地要严格验收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责成项目组织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后再复验,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在市内通报批评。省在抽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将对原验收单位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减少或暂停对项目所在地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四、完善资料档案,及时综合上报。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对所辖管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并填好附表,装订成册,于12月底报我厅。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验收概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等。
联系人:林碧珊,电话:020-37288989,电子邮箱:zzyc@gd.agri.gov.cn
附件:1.2007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一览表
2.2008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一览表
3.2007-2008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