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电〔2009〕87号
有关地级市农业局:
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被列为今年省市县财政部门三级联合重点评价。2009年10月29日,省财政厅向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使用绩效三级联评的通知》(粤财评〔2009〕102号)。为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三级联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三级联评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组织部署,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联合评价,各级农业部门以及各项目用款单位密切配合。省财政厅成立了项目评价工作组,负责全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资金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将对全省各市、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进行通报表彰,并把本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完成本次三级联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本次三级联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级组织现场勘验核实面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县级不少于60%。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粤财评〔2009〕102号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和核实本级评价基础数据材料,总结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经验和效果,确保评价工作按时完成。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价基准日,各项目用款单位在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填写撰写书面报告并报送当地农业部门。
2.各县(市、区)农业局在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将基础数据表和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等分别报送地级市农业局和本级财政局。
3.各地级市农业局在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将基础数据表和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总结书面材料(须盖章)及电子文档等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本级财政局。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梁国新,020-37288383;邮箱:zzyc@gdagri.gov.cn。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林侃,020-83170576;传真:020-83170585。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使用绩效三级联评的通知》(粤财评〔2009〕102号)(电子版,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