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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19号

谢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的建议,反映了依法依规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现实要求,对于促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法规,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对我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对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等提出了要求。关于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拟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制定规章计划。同时,我省和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涉及的生活垃圾管理、污染防治、村庄规划等方面,以专项立法或者专门规定等方式进行了积极的立法探索实践。

  在资金保障方面,我省实行“省补一点,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的乡村建设投入。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已投入大量真金白银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行动。其中,2014-2018年分5批投入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7-2018年新增安排资金313亿元扶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先整治、后提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安排97.23亿元用于全域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亿元,持续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此外,各地还探索建立了大量的村规民约等制度性成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了长效管护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县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市县用好涉农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地具有针对性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及乡村振兴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金霞,020-3728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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