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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413号

黄芷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能源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南方电网公司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光伏扶贫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为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开辟了新路径,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提供了新手段。

  按照有关要求,光伏扶贫项目需要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纳入可再生能源项目电价附加补贴目录并享受可再生能源项目电价补贴。2018年9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省扶贫办联合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及时收集整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录入申报工作。经统计,我省符合录入全国光伏扶贫系统要求的光伏扶贫项目共有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下达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50万千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经审核批准的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扶贫电站等10个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第二类是《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发布前,我省各地参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自行开展建设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村级(联村)电站,我省共有2247个项目符合录入申报要求,含连南县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一期)等8个项目。经核查,连南县三江镇晶硅光伏发电项目、三排镇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寨岗镇金鸡村村委40KW光伏发电项目和香坪镇新时期精准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期)等4个光伏扶贫电站,由于备案时间和并网时间不符合有关要求,未能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20〕13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6号),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244个、总建设规模约61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全部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和国家规模范围,其中连南县共有8个、建设总规模约7438.8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二、有关建议回复

  (一)关于尽快落实光伏扶贫项目能源补贴政策的建议

  对于已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光伏扶贫项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6号)中明确,“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从2021年起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逐步拨付,补贴资金拨付顺序优先于普通光伏项目。”近期,为尽快落实我省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拨付问题,我厅积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经反馈,按照以往惯例,国家补贴资金将于今年下半年拨付到各省电网公司,并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持续跟进电价补贴发放情况。

  (二)关于加强光伏电站管理模式指导的建议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管理工作。2020年3月,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通知》(粤农扶函〔2020〕17号),指导各地全面做好光伏扶贫的收口管理、收益分配调整和运维管理等工作。2020年4月,省能源局、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粤能新能〔2020〕36号),指导各地积极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工作,确保电站质量过关、运行正常。2020年11月,省扶贫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168号),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光伏扶贫有关工作。一是规范资产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村级电站的确权内容和确权程序,对照扶贫资产的管理要求,建立光伏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权利义务,确保确权工作落实落地。二是规范运维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专业运营、群众参与”的管理构架,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三是规范收益管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纠正“一发了之”“一分了之”问题,改变无条件平均分配的“养懒汉”做法,重点在收益分配比例、收益分配程序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做好规范。四是规范公益岗位管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需设置公益岗位,既要体现公益岗位的扶贫特色和适应村内的公益需要,又要建立健全公益岗位管理制度,杜绝“一设了之”。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光伏扶贫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常态督查,持续做好光伏扶贫后续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咏,020-3728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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