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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484号

余益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市级以下畜牧兽医机构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情况

  2017年起,广东按照中央部署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并在职能、机构划转方面实施不同的改革路径。鉴于畜牧业发展、兽医医政、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属于行政职能,各地根据改革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动相关职能回归单位。2018年以来新一轮机构改革,党中央要求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我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体系,将少数市县仍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归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对原单设的畜牧兽医机构相应调整。目前,兽医行政管理方面:除深圳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由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承担,深圳由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处承担;140个县(市、区)中,131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机关内设科室承担,2个由动监所承担,7个未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面:原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已于2017年撤销(在国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之前),其动物检疫行政职能划归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保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牌子,参与实施动物检疫相关工作。市级中有7个已撤销,6个保留,8个尚未改革;140个县(市、区)中,保留61个,暂时保留37个,未保留42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方面:13个地市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地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140个县(市、区)中,6个由行政股室承担,63个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47个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8个由动物防疫服务中心机构承担,13个未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面:16个地市由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科承担,5个地市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140个县(市、区)中,23个由农业农村部门内设股室承担,70个由综合执法队承担,35个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2个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1个由动物防疫服务中心机构承担,9个未明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建议的措施

  建议对我省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们将结合本省情况,认真采纳吸收,加快推进我省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工作。

  (一)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就加强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作出了部署要求。近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又进一步要求各地“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具体工作的承担单位”。5月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生猪复产暨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视频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稳定。

  (二)多措并举强化基层防疫力量。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力量。抓紧制定出台《广东省签约兽医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对官方兽医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补充。将特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全部纳入签约兽医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履职尽责。

  (三)整合调整优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公益事业单位。进一步结合中央和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和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充分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推进农业农村等领域事业单位的调整优化和规范设置,推动镇街层面进一步精简、综合设置相关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促进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公益事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熊奎州,联系电话:1382219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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