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150号
黄建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处置农村撂荒土地,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举措
(一)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向党中央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全省共确权到户承包地面积3420.88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97.16%;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66.79万本,颁证率97.21%。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月31日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目前,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6504.07亿元;2017年度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2018年度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正按既定方案推进中。三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更加完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功能日渐丰富;工商企业连片租赁农民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广泛运用,流转履约情况监管明显加强,矛盾纠纷逐步减少。2018年8月,我厅联合原省工商局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二)推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投入升级建设补助资金约30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212.78万亩,占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8.8%,有效提升了耕地质量等别0.1等,形成了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三)严抓土地政策制度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针对农村撂荒土地问题做好调研,推进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激励农民耕作积极性,提高耕地经济效益;继续实行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将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实行经济激励加强耕地保护。为加强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我省自2012年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省财政共计投入67亿元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全省已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214万亩,多于国家下达的3164万亩保护目标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已落地到块并扎牢扎紧,为我省水稻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橡胶等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农业经济、助推培育农业新竞争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出台农村土地相关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正在起草《关于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政策意见》,目前正按规定提请有关会议进行审议。
(六)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探索。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与清远市签订《共同推进清远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指导支持清远市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财产同权化,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为我省乃至全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新时代“清远经验”。二是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在粤东西北地区12市、惠州市、肇庆市以及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共91个建制县区各选取一个镇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奖补试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证书未发放到户、暂缓确权等情况,抓紧纠正证书滞留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现象,切实解决漏地漏人、面积四至不准问题,稳妥调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确权档案和数据管理,确保把权证颁发到农户手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同时,整合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省、市、县、镇、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集体资产股份退出、继承和流转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切实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研究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政策制度,以便发挥该政策制度的最大效应,切实将优质耕地资源保护好、使用好,为精准扶贫、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四)进一步加快政策出台落实。一是加快出台《关于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政策意见》。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省自然资源厅将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完善配套政策,注重提高农民耕作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通过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竞争力,吸引各类人才回流农村,带动资本、信息和技术下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张祖荣,联系电话:020-3728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