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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度责任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本网讯: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三农”工作的深厚感情,抓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乌云其木格说,这部法律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农业方面的法律,是又一部兴农护农的法律,对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乌云其木格指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坚持根据事实、符合法律、注重调解、方便农民的原则,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乌云其木格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兴农和依法护农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把这部法律列入农村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制定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部门,要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法律体系。

  乌云其木格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这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这次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同志,分别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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