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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农业二部联合通知要求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针对一些地方对补充耕地质量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普遍存在的对耕地重用轻养、补充耕地过程中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等问题,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大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出进一步强化措施。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补充耕地项目。各地要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切实实施好补充耕地项目,达到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构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基础平台。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土壤改良。

  《通知》提出,要严格把好关口,搞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验收工作。在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前,农业部门要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作为项目验收时形成综合意见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形成验收结论。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整改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整改内容进行重新验收。

  《通知》提出,要持续加大投入,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有关意见,继续指导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良土壤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后期管护。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全社会参与耕地质量建设的激励机制。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跃上新台阶。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要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监管机制。将把补充耕地的质量状况和建设管理情况,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检查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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