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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梅州市丰顺县兆X种养场生产含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鸡蛋

  2020年4月丰顺县农业农村局对丰顺县兆X种养场开展监督抽查,发现该种养场的2种鸡蛋粤禽王(粉壳鸡蛋)和五黑鸡(绿壳鸡蛋)含有禁止使用的兽药成分。经调查,丰顺县兆X种养场在蛋鸡产蛋期间,喂养含国家禁用兽药氟尔键(30%氟笨尼考可溶性粉)和恩诺沙星这两种兽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78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丰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向丰顺县公安局移送,并抄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1月3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对该种养场相关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广州市从化区X和陈X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0年3月10日,从化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城郊街农办、派出所等部门在从化区城郊街高步村查处了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扣押已屠宰猪肉产品839公斤(货值尚未达到移送标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附近发现一辆疑似用于运输猪肉的五十铃牌货车(车牌号码:粤A090SN)。2020年5月30日,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再次联合城郊街农办、派出所等部门在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和塘岭的一个鱼塘边查处了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扣押已屠宰猪肉产品2230公斤和屠宰工具1批(10把屠宰用刀具),假冒检疫印章1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附近再次发现了车牌号码为粤A090SN的五十铃牌货车。从化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起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进行研究,发现两处现场均出现了车牌号码为粤A090SN的五十铃牌货车,涉嫌为同一团伙作案,随即将此两案向公安机关移交。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移送后,对此案进行了刑事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X兴和陈X洪。经法院判决:当事人陈X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当事人陈X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郁南县景X水果蔬菜肉禽产销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2020年11月14日,云浮市郁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郁南县景X水果蔬菜肉禽产销专业合作社没有2019年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且该合作社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执法人员提出整改要求,限其在10天内补充完善2019年农产品生产记录。2020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该合作社仍然未能提供2019年农产品生产记录。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粤农农规〔2020〕10 号)的自由裁量标准,郁南县农业农村局对郁南县景X水果蔬菜肉禽产销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广州市白云区郑X贞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2020年7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白云区G45大广高速出口太成收费站工作人员信息,称发现装载有生猪的车牌号为冀AVC508的货车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随即派出农业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冀AVC508货车上装载有未佩戴耳标的生猪119头,货主郑X贞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该批生猪未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当事人郑X贞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裁量标准的通知》(穗农规字〔2018〕2号)要求,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补检,并参照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中全国活猪平均价格,核定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净重16838.5公斤的119头涉案生猪货值为622014.19元,作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20%罚款,即罚款124402.83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门市蓬江区黄X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0年12月4日,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到杜阮镇龙眠村蔬菜基地黄X强种植菜心的菜地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菜地工具房内发现有哒螨灵、呋虫胺农药;其中哒螨灵的使用说明标注用于甘蓝,呋虫胺的使用说明标注用于水稻,均未标注可用于蔬菜。经调查,黄X强表示于10月29日曾将哒螨灵、呋虫胺使用在其种植的菜心上,存在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情况。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黄X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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