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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实施渔港“港长制”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安委办共同推进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在全省沿海地区全面推动渔业安全“港长制”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紧压实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各地落实落细“不安全不出海”6个100%,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目前全省共有渔港(渔船停泊区)123个,已全部落实由镇委书记或镇长任港长,落实驻港联合执勤点和执勤人员,全面推进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渔船编组跟帮作业。镇村干部分片包船、定人联船,建立“一船一档”安全管理台账,形成执法、教育、整改闭环管理,基本实现依港管人管船管安全。

  全省各级海洋综合执法(渔政)队伍深入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6个100%”要求,检查渔船30569艘次、整改隐患3317处, 整改率100%,全省发生渔船海事9宗,同比减少40%。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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