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广东召开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小组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要求,审议有关改革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指出,2020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创新党管“三农”工作机制有新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再创新业绩,支农金融服务不断推出新举措,社会化助农服务体系取得新成果,科技为农服务展现新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迈出新步伐,一批改革新试点取得新进展,农垦垦区全民所有制企业、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改革持续深化推进。
会议强调,站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关口,必须聚焦总定位总目标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村改革系统集成,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改革,加大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破旧出新。
会议要求,要健全责任机制,切实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一要健全抓农村改革的落实机制,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活力。二要加大抓农村改革督察力度,扎扎实实推动改革落地。三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