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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 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工作部署,结合实施“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于10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 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安全监管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组织开展我省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

  亮口号,强宣传

  专项行动以“你生命、我关爱,不安全、不出海”为主题,将渔船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提炼为便于渔民群众理解接受的朗朗上口的口号,亮出了7个“不出海”行动口号:

  不安全、不出海;

  证不齐、不出海;

  无保险、不出海;

  不报告、不出海;

  不跟帮、不出海;

  危险天、不出海;

  有隐患、不出海。

  并在全省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以渔民群众能够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强化从业人员“不安全、不出海”理念。

  硬要求,明责任

  专项行动覆盖内陆渔船、港澳流动渔船、海洋渔船整治,提出了6个100%的硬要求:

  出海渔船100%检验

  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100%实施

  安全规程100%执行

  防台要求100%落实

  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

  6个100%要求明确了由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市、县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船船东,渔船船长、渔船船员等履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将渔船安全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化作简单直白、要点鲜明的行动要求,便于从业人员理解接受。

  各地将全面签订渔船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传统渔民的小型(12米以下)乡镇涉渔船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后,纳入镇(街道)安全监管。

  建机制,实行动

  专项行动立足长效机制,分为贯彻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5月)、总结提升(2021年6月)、长期坚持(2021年7月-长期)三个阶段推进,推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探索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以期从根本上消除渔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工作机制做到三个创新:一是创新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机制。各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编制所辖海域(水域)危险等级警示图。二是创新渔船安全生产组织化、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基层建立渔业协管员制度,落实“依港管安全”工作要求。三是创新实施示范点联系制度。汕尾陆丰市、阳江阳西县作为省级示范点,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重点联系、指导。各市选择一个重点县(区)作为联系指导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建设、经验推广等方式,辐射带动全省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提升。

  抓落实,严监管

  《通知》明确对无有效检验证书的渔船,一律不予办理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对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严禁上渔船出海生产。专项行动将组织实施在册渔船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将严肃依法依纪提请追究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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