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牛羊肉消费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依法加强对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责所在,又是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牛羊屠宰管理法制不健全,屠宰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薄弱,违禁药物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等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私屠滥宰现象。各地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将有关工作报告同级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规范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牛羊屠宰规范管理。
二要依法依规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要求: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屠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省农业厅承接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职责以来,积极推进《广东省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目前已组织立法调研,草拟了草案,申报列入省政府明年的立法计划。广州、深圳、佛山、梅州、中山、珠海等地已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出台了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其他地市也要立足实际,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合理制定本地区的牛羊定点屠宰的设置规划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经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后颁布实施。各地要在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厂。鼓励市县两级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线,或建立区域性的牛羊屠宰中心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配送工作,也可借鉴东莞等市的做法,在牛羊集中交易市场实行集中屠宰。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乡镇可在原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基础上分区建设牛羊屠宰厂,分区域建设牛羊屠宰间、待宰间。在《广东省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之前,各地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可参照生猪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要符合本地区的设置规划,符合有关条件和标准要求。
三要强化屠宰检疫和部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参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要求,强化对牛羊等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派驻的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要严格按照牛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查证验物,牛羊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耳标、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准许入场屠宰;要在岗在线规范实施屠宰检疫,不得擅自指定其他非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将检疫证章标识交由屠宰企业自行盖章和出证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企业,不能派驻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并依法予以取缔。要督促屠宰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牛羊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牛羊入厂、肉品检验、违禁药物检查及产品出厂等记录和台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要引导屠宰企业采购符合检测要求的“瘦肉精”等违禁物检测试剂盒或速测卡,严禁任何单位或监管人员指定屠宰企业定向采购某一厂家的检测卡。
四要建立健全牛羊屠宰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谋划推动辖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强化屠宰部门的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牛羊屠宰企业、代宰户的管理档案,针对监管盲区和薄弱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抓好落实。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在省出台《广东省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之前,各市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现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落实牛羊屠宰监管的有效措施,要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定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扫雷行动”有关要求,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屠宰牛羊、屠宰加工病死牛羊、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要强化媒体舆论正面引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资料等渠道,大力营造牛羊定点屠宰良好氛围。利用对群众反映突出热点难点问题的答复,让市民了解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抵制私宰肉的自觉性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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