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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

资料图片:铲除有害有毒的四季豆(左)、余某辉生产的假农药(右)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农业部门持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狠抓专项整治,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全省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产品质量状况不断趋稳向好,有力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加重视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严格遵守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警示宣传教育,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编写了《菜农猪农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小册子,详细剖析了4起菜农猪农违法典型案例。近日,省农业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发出《关于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粤农函〔2016〕1006号),决定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从10月至11月底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 

  本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选取农业执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解读案例,以案释法,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宣讲有关法律规定,震慑违法者,警醒生产经营使用者;二是深刻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务必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做到守法生产诚信经营;三是教育警示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切实做到领导、措施、工作到位,工作细致认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警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省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重点:一是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骨干,菜农猪农是重中之重;二是各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产品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的同志;三是镇(街)和村居两委相关负责人。 

  警示教育活动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开展:一是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召开有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现场会,会议必须签到确认。发放警示教育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农药、兽药使用等告知书,广泛告知;开展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农资产品安全宣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村入户活动。三是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上组织警示教育。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警示教育活动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以本次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要强化案件查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强化案件查办是打击农业违法行为最强有力的武器,各地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为导向,围绕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特别是小规模生产的菜农猪农,加强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要重权出击,露头就打,一查到底依法处置绝不放过,对于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的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效果,震慑农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强化机制创新,落实监管责任。始终保持农资、农产品生产严监管的态势,确保农资市场环境得到持续净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已成立定点联系制度,指导督促各市开展农药等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市所属县之间可以巡查互查、交叉检查开展工作,创新监管机制。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尽快制订本级政府农资监管实施方案,履行好监管职责。三要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管水平。强化与当地食品药品、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机制,及时通报农资、农产品监管整体情况,协作安排相关工作,分析监管形势,研究农资、农产品监管重大决策,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地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散耕户散养户集中区域,举办警示教育班,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和农民朋友,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莫以身试法。为确保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执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警示教育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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