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决定于2016年3月到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排查隐患,摸清底数
排查农药生产企业以县级为单位,由经信部门牵头,农业、工商、安监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每家农药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排查农药经营门店以镇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镇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职能,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家农药经营门店及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重点核查无证经营行为,对一些杂货店无证经营农药坚决予以取缔。排查农药使用单位一是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企业园区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农药使用企业及其使用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二是以村级为单位,由镇(街)政府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小散种植户(包括外耕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告知小散种植户要承担农药使用主体责任,承诺不得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并现场签名确认。
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在全面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级为单位,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包括散户外耕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清理整顿,规范秩序
清理农药挂靠经营门店。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农药挂靠经营门店进行清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强部门合作,对挂靠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以县级为单位,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级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药经营。检查中发现上述农技推广部门还有继续经营农药的行为,责令其马上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
执法检查,严厉打击
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经信、工商、安监部门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定点专柜经营、实名制购买。重点从严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的行为,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在对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农药的设备。依法查处网上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借助网络技术侦查手段,进行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在行动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公开销毁,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