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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定心工程”土地确权登记有了清晰路线图

  自今年4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试点地区大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宣传培训。目前24个试点单位已有35个镇5410个经济合作社启动了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36万亩,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8万份。

  近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更为这项工程绘制了清晰的推进蓝图。据了解,该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拟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专项小组两次会议审议。目前,《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并印发各地实施,这也标志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将翻开新的一页,这项功在千秋的农民“定心工程”将在南粤大地上逐步铺开。

  为了对《实施方案》进行权威解读,记者近日采访了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一一解读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保障措施及具体步骤。

  南方日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什么?我省将按照怎样的时间表推进这项工作?

  郑伟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延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这一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我省将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明确土地关系,划清权益界线,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我省将按照“2014年扩大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2016年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今年我省在每个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选择一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和顺德各选择两个镇开展试点,率先探索积累经验;其他没有试点任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南方日报:各地在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郑伟仪:《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这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重要的核心指导思想。其中,“保持稳定,兼顾发展”是首要原则,我省将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强调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为了因地制宜地推进该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确地为主,分类实施”。全省各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但不搞“一刀切”,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具体来看,就是在粤东西北广大农村和珠三角部分未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要坚持确权确地到户。在珠三角核心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没有改变用途的耕地要尽可能确权确地到户;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已实际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珠三角核心区少数“确地”确实有困难的村(社区),其确权方案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逐级报所在镇、县、市三级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实施方案》提出了“尊重民意,农民主体”这一重要原则,各地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了“依法依规,把握政策”、“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等原则,进一步保障了这项工作推进的“稳中求进”。

  南方日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如何保障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郑伟仪:为了保证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6条保障措施,为这一“定心工程”保驾护航。

  其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是第一个重要抓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各市、县、镇也正加紧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其中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和县、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镇、村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省成立了专家咨询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机构专家组成,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参与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绝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市县给予补助。

  除此之外,各地积极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并建立通报制度,确保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全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情况也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南方日报:具体到每个地市来看,应该以怎样的顺序来安排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呢?又如何保障每一步都能顺利推进?

  郑伟仪:确权颁证工作有一套严格的操作步骤,环环相扣,以此来保证“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

  首先,地级以上市、县、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再具体实施。各地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培训县、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随后,各地就要开始收集二轮延包台账、户籍、基本农田范围线等资料,组织摸底调查,收集核实各项信息,逐户签字认可。

  下一步,当地进行现场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制作地块分布图等,公示后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完成以上各步骤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上报镇政府初审,再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撰文 钟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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