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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的通知

粤农〔2011239 

  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农业(畜牧兽医、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兽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现将《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印发你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你们将《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于731日前印发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包括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等,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确保各有关单位规范使用兽药。

  附件:1.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

     2.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

     3.《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签收表

                      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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