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1〕673号
汕头、韶关、惠州、湛江、茂名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全省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兽药质量的监管,确保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质量,促进我省兽药行业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厅决定实行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请汕头、韶关、惠州、湛江、茂名市和各有关单位(见附件2)根据《广东省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见附件1)的要求各推荐一名监督员,于7月25日前报我厅兽医处。
联 系 人:黎晓仪
联系电话:020-37288287
传 真:020-37288400
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附件:1.《广东省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
2.推荐兽药行业监督员的单位名单
3.推荐兽药行业监督员回执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