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14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召开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廖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李宁处长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陈正辉主持。中央驻穗、省属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科技(研)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转基因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转基因进口加工企业等9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表示,农业转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其在缓解食品短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等方面显示出巨大潜力和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与生物技术发展相伴而生的转基因生物所引发的昆虫抗性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体健康等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随着国内外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的全面启动,批准实施的转基因生物试验项目和批准进入商品化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将逐年增加,致使转基因安全监管的任务日益繁重。会议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履行职能,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在讲话中强调,随着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的全面启动,广东省各类科研、教学等单位将承担着更多的国家转基因新品种选育项目,面对转基因生物这把双刃剑,不仅需要项目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加强自律,严守相关法规,同时也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全面提升行政监管能力,为突破解决产业化速度滞后的转基因作物研究应用水平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品种审定关,防止转基因材料非法种植和非法转基因作物进入生产领域。要切实摸清本地区、本单位从事农业转基因作物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以及安全证书使用情况,流通领域农业转基因作物产品标识的申请和使用情况,从事农业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档案记录以及经营活动情况,并建立一套监管档案资料,健全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领域完整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非转基因作物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也为农业转基因作物技术的深入研究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各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所加工生产的转基因产品都要进行明确的标识标注,保证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使用转基因产品将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各类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加工企业必须主动与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对所加工转基因产品进行明确标识。各有关转基因生物进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省农业厅申请办理《农业转基因加工许可证》。
据了解,2001年5月,国务院就制定和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2006年,又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对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标识、加工安全管理等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广东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从事转基因科研单位及转基因加工企业按照法规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管理,广泛开展了法规宣传培训,加快了监管体系、安全评价与检测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为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