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昨日下午提请审议,与两个月前被审议的“草案一稿”相比,“草案二稿”增加了数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草案增加了农机上收费路段将免交通行费的规定。
“草案二稿”增加了五个直接维护农民利益的条款,一是省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二是农业机械推广者应当免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技术示范、指导和信息服务;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四是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交交通费;五是农业机械修理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因修理造成损坏的,维修者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修理费用。
据了解,2002年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按照该报告的要求,从2003年到201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2210万元用于购机补贴,截至2005年初,省财政实际已经安排了7875万元用于购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