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7日)下午,广东省农业厅与广州市农业局联合主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乡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举行,正式拉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乡宣传活动的序幕。举办这样直接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了水沥村红葱协会会员、附近农民等广泛欢迎。
在活动现场,省农业厅向红葱协会赠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单行本,农业龙头企业赠送生产资料给红葱协会。省农业厅潘嘉念副厅长发表现场讲话,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并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潘嘉念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该部法律所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人民公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发、自主创办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全新的市场主体。他同时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谋求合作成员的共同利益。
据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已经被省农业厅纳入了“十一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今年,省农业厅将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及农业部的部署和安排,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省工商、财政、税务和银行等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今年第一季度,省计划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部分试点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并在第二季度开展普法培训。目标是努力在一年内的过渡期内,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