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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省农业厅发出了《关于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粤农[2005]293号),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肥料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肥料投入成本占农业生产成本的一半以上,肥料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当前,肥料价格仍在高位运行,抓好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清我省肥料质量的形势和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为农业生产打好扎实基础。 二、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规范肥料登记是提高肥料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肥料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登记产品质量标准和登记范围,做好肥料登记的申请、受理、检测、试验示范和公告等环节的工作,把好肥料市场准入关,提高肥料登记管理水平和肥料产品质量。要严格审查肥料产品商品名称,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商品名称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农民;完善农作物专用肥、有机肥登记的资料要求,核查生产条件和检测设备,强化考核要求;杜绝肥料产品重复登记,鼓励和引导肥料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提高肥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严格把关,提高肥料登记的科学性 肥料肥效试验是准确、科学和真实评价肥料施用效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2000]农技肥函字第6号)的要求,对申请登记的作物专用肥、配方肥、控(缓)释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肥料产品组织开展肥效试验。肥效试验样品在试验前,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肥料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符合标明值的肥料方可安排试验。肥料肥效试验由省土壤肥料管理部门认定的肥效试验单位承担试验,按统一试验方案组织肥效试验,肥效试验合格方可申请登记。 四、加强监管,狠抓肥料专项整治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肥料专项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抓好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前,正值我省冬季农业开发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肥料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肥料市场监督检查,提高肥料市场巡查密度,将肥料市场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县、镇、乡村肥料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肥料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做好登记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坑农害农、污染耕地。肥料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肥料产品的登记证是否有效、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抽查的产品是复混(合)肥料、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和有机肥料。通过专项整治和市场督查,坚决查处各类坑农害农的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和处理一批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净化肥料市场。我厅将对肥料生产和销售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五、部门协作,有效开展肥料打假工作 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的牵头作用,依法做好肥料打假工作,积极做好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搞好协作,联合互动,不断提高肥料打假和监管的水平。 六、服务指导,加大优质肥料的推广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肥料生产、经销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名牌、优质肥料产品,提升我省肥料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农民识肥、辩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推广优质配方肥料,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用肥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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