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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案例的发布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精准规范办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高质效发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某环保公司、广州某检测公司、徐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污染环境  专家意见  检政联动  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广州某环保公司(下称环保公司)接收50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共计483411吨,对污泥进行压滤脱水后,由徐某某联系人员全部非法倾倒,除6972吨倾倒于广州、东莞等地(另案处理)外,绝大部分倾倒地不明。广州某检测公司(下称检测公司)按环保公司要求篡改污泥检测数据并出具符合有机肥标准检测报告。经鉴定,上述污泥为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环境有害物质,存在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

  【诉前程序】

  2018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对环保公司污泥非法倾倒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受损线索,并于2018年4月29日、2019年1月30日分别对环保公司、徐某某以及检测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广州市检察院就污泥环境损害问题咨询了有关专业机构及学者,均确认污泥倾倒至外环境对环境有损害,但因倾倒地不确定,无法开展环境损害鉴定。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认定难题,经沟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检察机关组织专家对环保公司倾倒污泥造成的环境损失开展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确认了涉案污泥压滤脱水后重量约为214849吨至241706吨,扣除6972吨,去向不明约为207877吨至234734吨,并建议合理确定污泥运输距离、咨询相关单位单价后计算污泥清运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广州市检察院就污泥处置方式及价格、污泥运输单价等向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发函并查询地图,确认环保公司住所地至最近的污泥处置点距离14公里,污泥处置及运输的最低单价为299元/吨、1.338元/吨*公里,进而得出污泥无害化处置费用62155223元,污泥清运费用3893951.9元。

  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环保公司、检测公司、徐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承担污泥无害化处置费用62155223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污泥清运费用3893951.9元;3.判令三被告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2021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两级执法人员旁听本案庭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针对环保公司、徐某某倾倒的案涉污泥存在去向不明的情形,主张三被告共同承担案涉污泥无害化处理费用及清运费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于法有据、诉请合法。据此,该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环保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2020年8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保公司倾倒污泥等行为作出另案一审刑事判决。2022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环保公司与检测机构串通进行倾废的污染行为,专业性、权威性丧失,隐蔽性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在因污染物难以查明倾倒地,导致无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作出鉴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函请相关行政机关委托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进行科学定性定量。人民法院经当庭组织质证,采纳专家意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法一并追究检测机构造假应承担的环境侵权责任。司法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既发挥好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优势,又使公益诉讼庭审起到“法治课堂”的示范作用,促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和损害赔偿等工作的能力和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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